3月30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法规,3个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武陵源:部分门票收入补偿景区居民
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给当地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和困难。为了解决景区保护和管理资金,包括景区居民补偿、补贴资金短缺的问题,修改后的《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规定,人民政府收取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除用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外,应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景区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
南岳衡山:禁止燃放空中飘移物
南岳衡山以寿文化著称,有“寿岳”之称,游客络绎不绝。许多游客喜欢在南岳燃放孔明灯祈福,这种做法存在火灾隐患。为保护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资源,修改后的《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
崀山:核心景区禁止建民房
崀山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生活有2万多居民。针对居民违章建房的问题,修改后的《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崀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禁止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居民住宅。为规范扶夷江水上漂流活动,修改后的法规新增了禁止在崀山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使用船筏载客运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