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宁4月19日讯(通讯员 杨坚 石林)4月18日,笔者从新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新修改过的《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正式对外公布。新修改过的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崀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禁止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居民住宅。核心景区以外居民按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建设住宅的,由新宁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010年,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新宁县委、县政府的多方努力下,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工作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新宁县于2011年1月6日下发“《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正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了分工,并从相关部门抽调法律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1月14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修正草案建议稿,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委、内司工委进一步修改把关后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1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的修改决定。 新《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参考了全国各地风景名胜区立法的宝贵经验,突出了崀山风景名胜区的特性,为崀山风景名胜资源严格保护制定了权威的法规依据。《条例》明确“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符合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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