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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二五计划新增保障房160万套
发布时间: 2011/5/25 11:01:41 被阅览数: 1691 次 来源: 湖南省县域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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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安居工程终于有了政策上的保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今后,住房用地供应将大幅向保障性住房倾斜,挂牌出让的商品房项目担负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成为开发商的义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面积推开,最终将直接导致住房消费结构的变化。
  
  5月24日,湖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就本月出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解读。新政策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准入制定得比较刚性。
  
  “十二五”计划新增保障房160万套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3600万套,其中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
  
  到“十二五”末,湖南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以上,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160万套,力争开工建设180万套,总投资约1700亿元,需用地7000公顷。其中今年开工建设44.72万套,比去年增加15.95万套,增长55.44%,总量居全国第五,中部第二,总投资400余亿元,需用地2176公顷。
  
  目前,湖南各地已经开始积极地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有的工程已经完工。至4月止,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8364套,竣工26783套,分别占年度计划的8.8%和6.14%。
  
  到“十二五”末,湖南要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通过租赁住房逐步改善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治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
  
  住房保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湖南当前重点组织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把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并预留建设用地,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要参与城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住房保障规划落实。
  
  没有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 其他住房建设停止供地
  
  《意见》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年度土地计划中单列,实行专项考核。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凡未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区,不得向其他住房建设供地。
  
  各地对于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时,应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
  
  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是一大难题。《意见》制定了多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硬措施,将有效解决资金难题。
  
  今年省财政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廉租住房建设予以补助,以后逐步提高;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等棚户区改造予以补助;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按规定予以配套。
  
  市州、县市区应做好财政预算安排,并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并实行分笔缴纳,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湖南还将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探索筹资办法,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湖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已获批设立。
  
  同时,湖南还将继续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模式;充分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政策,吸引机构投资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权益转让、投资回收机制,对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约定经营期满后,允许上市交易或政府回购。
  
  挂牌出让商品房项目 未按规定配建不发预售证
  
  “十二五”期间,凡挂牌出让的商品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住房,其中配建廉租房不小于2%、公共租赁住房不小于3%。配建以项目配建为主,对住房保障规划未要求配建或不宜配建的区域,报经当地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异地配建。异地配建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组织,也可按应配建项目当地的工程造价,由开发商出资,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建设。
  
  对未按规定实施配建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税费优惠政策拓展至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意见》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地管理费、森林植被费等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的政策,拓展到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国有工矿、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
  
  骗购骗租保障房 5年无权再次申购租赁
  
  分配公平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以前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着入住一套就消失一套的情况,循环利用率较低。
  
  《意见》规定,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障性住房档案,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可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出或退还,并取消5年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资格。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到位 省府约谈政府负责人
  
  《意见》要求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市区进行抽查,并于每月10日前通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约谈其政府负责人。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保障房开工建设量超过商品房
  
  湖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分析,湖南今年保障房开工建设44.72万套,去年全省房地产开发量约30多万套。显然,房屋供应结构会发生变化。商品房的刚性需求将随之减少。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或者外来人人口可以选择租赁保障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而另一方面,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进行安置或以旧换新,这一部分的需求就不会流向商品房市场。
  
  大规模保障性住房的推出,整个住房的供给体系发生变化,还将改变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和观念,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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