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经济总量从百亿元跨越了万亿元大关,人均GDP也从几十美元超越了4000美元,经济增长格局由最初的消费需求占主导,逐渐向消费和投资共同拉动转变。2000年以来,湖南经济增长的动力开始偏向于投资拉动,消费这驾“马车”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有所减弱。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投资与消费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本文从支出法的角度分析研究湖南最终消费以及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剖析制约消费需求的因素,进而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居民消费潜力,对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湖南最终消费需求的现状及特点
从支出法GDP角度分析,经济增长是由最终消费(消费需求)、资本形成总额(投资需求)、货物和服务净流出这“三驾马车”拉动。1978年以来湖南消费需求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消费总量增速较快增长,消费率和消费贡献率下降
1、规模不断攀升,增速有所加快
全省最终消费总量规模不断攀升,从1978年的100.83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9088.73亿元,增长近90倍。分阶段来看,1978-1990年,全省消费总量增长4.6倍,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速6.4%;1991-2000年全省消费总量增长2.97倍,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速6.4%;2001-2011年全省消费总量增长2.44倍,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速达9.6%,近10年是全省消费进入稳步提速、消费规模不断扩张的时期。从消费总量在全国排位来看,2010年湖南最终消费在全国排第10位,与2000年相比后移2位;在中部排第2位,总量仅次于河南,排位情况与2000年没有变化。
2、消费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由消费主导型向消费和投资双轮驱动转变特征明显
1978-1985年,湖南处于农业为主的时期,生产力相对落后,社会生产的绝大部分被用于消费,消费率高达75%左右,高出投资率40-50个百分点。1986-1995年期间通货膨胀出现抢购风潮,消费率有所上升,1990年全省消费率达到峰值75.9%。1996-2000年金融危机导致总需求下降,消费率仍维持在70%左右,但投资率与消费率差距缩小至30-40%之间。2000年之后全省经济向工业化迈进,社会基础设施和扩大再生产的需求不断加大,这个时期全省消费率继续下降、投资率上升,差距进一步缩小。2001-2005年全省消费率从68.9%下降到61.0%,下降幅度不大,5年下降了7.9个百分点。“十一五”之后全省消费率出现急剧下降。2009年全省消费率仅为50.9%,而当年投资率开始超过最终消费率,达到51.9%。2011年全省消费率达到46.2%,比投资率低 9.3个百分点。
从湖南和全国历年消费率对比图上可以看出,湖南消费率发展趋势与全国基本吻合,但湖南消费率一直比全国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说明一直以来湖南属于消费偏高的省份。随着近几年全省投资力度迅速加大,消费率下降速度较快。2010年湖南消费率和全国持平,均为47.4%。2010年湖南消费率在中部排第3,低于安徽和江西。
3、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有所下降,居民消费贡献率下降较快
“十五”期间,湖南消费对经济增长年平均贡献率为51%,比投资的贡献率高0.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消费的年平均贡献率为38.2%,政府消费贡献率为12.8%。“十一五”期间,全省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下降为43.4%,比投资低16.3个百分点。消费贡献率的下降主要体现在居民消费贡献率下降,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的贡献率分别比“十五”时期下降了7.1个和0.5个百分点。 2011年全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0.0%,比2001年下降16.3个百分点。
湖南三大需求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年 份 |
消费贡献率 |
资本形成总额贡献率 |
净出口贡献率 |
2001 |
56.3 |
43.1 |
0.6 |
2002 |
53.2 |
46.3 |
0.5 |
2003 |
47 |
52.8 |
1.2 |
2004 |
41.9 |
59.6 |
-1.5 |
2005 |
54.8 |
51.3 |
-6.1 |
2006 |
45.8 |
55.1 |
-0.9 |
2007 |
48.6 |
56.7 |
5.3 |
2008 |
44.8 |
57.6 |
-2.4 |
2009 |
40.2 |
64 |
-4.2 |
2010 |
40.3 |
62 |
-2.3 |
2011 |
40.0 |
62.8 |
-2.8 |
(二)最终消费内部出现不均衡发展,居民消费和农村消费增长缓慢
1、居民消费虽仍是最终消费的主体,但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最终消费是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组成。1978年全省居民消费占到最终消费93.2%,1990年和2000年分别占80.3%和78%,2011年居民消费占比下降到76.4%,居民消费占比虽然下降,但仍然是最终消费的主体。同期政府消费占比分别为6.8%、19.4%、22%和23.6%,政府消费的比重远远低于居民消费,但占比逐年提高。从增速来看,2001-2011年居民消费增长9.0%,而政府消费增长11.5%,高出居民消费2.5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总量和占比情况
|
最终消费总量(亿元) |
占最终消费比重(%) |
合计 |
居民消费 |
政府消费 |
居民消费 |
政府消费 |
1978 |
100.83 |
93.93 |
6.90 |
93.2 |
6.8 |
1990 |
564.70 |
454.90 |
109.80 |
80.6 |
19.4 |
2000 |
2471.77 |
1928.94 |
542.83 |
78 |
22 |
2001 |
2638.39 |
2030.06 |
608.33 |
76.9 |
23.1 |
2002 |
2754.62 |
2075.13 |
679.49 |
75.3 |
24.7 |
2003 |
3046.50 |
2290.01 |
756.49 |
75.2 |
24.8 |
2004 |
3552.05 |
2680.61 |
871.44 |
75.5 |
24.5 |
2005 |
4026.02 |
3092.25 |
933.77 |
76.8 |
23.2 |
2006 |
4608.61 |
3488.56 |
1120.05 |
75.7 |
24.3 |
2007 |
5275.29 |
3970.53 |
1304.76 |
75.3 |
24.7 |
2008 |
5988.91 |
4554.12 |
1434.79 |
76 |
24 |
2009 |
6644.74 |
5069.09 |
1575.65 |
76.3 |
23.7 |
2010 |
7603.53 |
5788.85 |
1814.68 |
76.1 |
23.9 |
2011 |
9088.73 |
6942.88 |
2145.85 |
76.4 |
23.6 |
2、城乡居民消费总量提高,城镇居民消费增长快于农村居民
居民消费包含城镇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2011年,湖南城镇居民消费总量达到4883.44亿元,农村居民2059.44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加了4853.48亿元和1965.51亿元。从增速来看,1979-2011年城镇居民消费年均增长9.9%,而农村居民消费增速仅4.1%。由于城镇居民消费增长长期快于农村居民、城镇化率不断上升双重因素影响,城镇居民消费占整个居民消费的比重由1978年的24.6%上升到2011年70.3%,城镇居民消费能力大大提高。
(三)消费结构升级,促进产业结构协调发展
1、消费是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消费的增加对国民经济各行业产品需求有直接或间接的拉动。从2007年湖南投入产出表可以看出,当年全省第一产业提供最终消费489.43亿元,占最终消费的9.2%;第二产业提供最终消费1730.92亿元,占32.5 %;第三产业提供最终消费3113.63亿元,占58.3%,提供比重过半,居三大产业之首。与2000年相比,第三产业提供最终消费比重上升13.1个百分点,而一、二产业提供消费比重分别下降12.4个和0.8个百分点,由些可见消费是推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2007年投入产出表中还显示,提供最终消费量居前十位的部门分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农林牧渔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房地产业、纺织服务鞋帽皮革及其制品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和化学工业,共提供消费3731.84亿元,占当年消费总量的69.9%,其中属于第三产业的部门共提供最终消费达1962.19亿元,占整个最终消费的36.7%。
2007年湖南提供消费总量居前十位的部门总量及占比
产品部门 |
提供最终消费总量 (亿元) |
占最终消费比重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582.4 |
10.9 |
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 |
529.35 |
9.9 |
农林牧渔业 |
489.43 |
9.2 |
教育 |
420.12 |
7.9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 |
357.81 |
6.7 |
房地产 |
325.61 |
6.1 |
纺织服装鞋帽皮革及其制品业 |
299.62 |
5.6 |
住宿和餐饮业 |
276.25 |
5.2 |
交通运输及仓储业 |
251.62 |
4.7 |
化学工业 |
199.63 |
3.7 |
合计 |
3731.84 |
69.9 |
2、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结构优化提升
从消费水平总量看,1978年全省居民消费水平仅为183元/人,2011年达到10547元/人,增长56.6倍。 2010年湖南消费水平与全国相比,相差1046元/人,在全国排第15位,中部排第2位,与最高的湖北省相差55元/人。分城镇和农村来看,全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从1978年的427元/人提高到2011年16783元/人,增长38.3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从154元/人提高到2011年5607元/人,增长35.4倍。2001-2011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幅是7.7%和5.9%。
消费水平的提高带来消费支出内部结构的变化。从2000年和2011年 湖南城乡各项人均消费支出内部结构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在衣着、医疗保健和交通通讯等享受型消费品档次快速提升,这三项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000年的22.3%上升至2011年的31.8%;农村居民在居住、家电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交通和通信方面比重提高较快,由2000年的26.3%上升至40.9%,从城乡恩格尔系数的情况来看,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9%,在中部六省里排第4位,比2000年下降 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5.2%,在中部排第1位,比2000年下降9个百分点。表明湖南城乡居民消费从传统的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消费模式提升到以工业品为主的消费模式。
湖南省城乡居民各项支出占比情况(%)
居民各项消费支出占比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2000年 |
2011年 |
2000年 |
2011年 |
食 品 |
37.2 |
36.9 |
54.2 |
45.2 |
衣 着 |
9.5 |
11.2 |
4.6 |
5.0 |
居 住 |
11.1 |
9.6 |
13.0 |
18.7 |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
10.4 |
7.0 |
4.0 |
6.4 |
医疗保健 |
5.2 |
5.9 |
4.2 |
7.7 |
交通和通信 |
7.6 |
14.7 |
5.1 |
8.1 |
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 |
14.4 |
11.4 |
11.5 |
6.7 |
其它商品和服务 |
4.6 |
3.3 |
3.4 |
2.2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3、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稳中趋降,边际消费倾向波动较大
从图表中可以看到,湖南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在0.7—0.9之间,但总体有下行趋势,意味着全省近年来消费支出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的。边际消费倾向是增加的消费和增加的收入之间的比率,也就是增加的1单位的收入中用于增加的消费部分的比率。 2001-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最高、最低边际消费倾向相差0.69,而农村居民最高、最低边际消费倾向相差0.68。湖南城乡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波动均较大,说明居民消费伸缩性比较大,容易受到收入以外的因素的影响。
二、湖南消费需求增长放缓的原因分析
最终消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因素。目前湖南消费率偏低,消费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减弱,长期下去势必会影响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分析全省消费需求放缓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经济因素,主要是收入因素,另一个是非经济因素,包括消费政策、消费心理、消费环境等等。所有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对最终消费产生一些影响。
(一)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导致消费支出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GDP年均增速达10.4%、地方财政收入名义增长12.7%,城乡居民收入却以不足7%的速度增长。 “十一五”时期全省的GDP增速达到14%,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3%,城乡居民收入仍低于9%。居民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直接导致全省消费率偏低。2011年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第13位,在中部第1位,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排17位,中部第4位。居民收入偏低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相对落后,增速较慢是造成湖南居民支出意愿不强,消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城乡居民收入内部差距扩大,农村居民购买力不强
2001-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年均8.7%的速度递增,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年均7.7%的速度递增,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0年的2.38:1扩大为2011年的2.87:1。从净增额看,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净增4369.84元,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净增13625.2元,是农村居民的3.12倍。在城镇居民内部,各占20%的最高、最低收入户收入比由2000年的3.58:1扩大为2011年的4.73:1;在农村居民内部,各占20%的最高、最低收入户收入比由2000年的3.74:1扩大为2011年的6.77:1。高低收入差距的扩大意味着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的居民集中,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尤为明显,说明农村居民内部购买力分布不均现象更为严重。
(三)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削弱居民消费增长动力
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发展经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国民收入向政府方向的分配比例应该是逐步缩小,但湖南不是缩小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历年的资金流量表中可以看到,2010年与2000年相比,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下降了15.9个百分点,在可分配收入的比重下降了15.1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在这两个阶段的比重分别上升了7.1个和2.6个百分点。“十一五”以来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3%,而居民收入增长则不足10%,政府收入的快速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挤压,削弱了居民消费增长的动力。政府过强的消费力最终以税收、通胀等形式转嫁给居民住户,从而相对弱化居民的消费力。
(四)民生保障的相对滞后,消费意愿不强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推进了养老、医疗和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取消了福利分房,推行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职工养老由企业负担转向社会统筹。 “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支出结构加速向民生倾斜,年均增长29.5%,2011年全省民生保障支出22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65%。但是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明显不足,2011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484.44亿元,仅占财政支出的13.8%,加上住房价格、医药费价格、教育费用上涨速度之快超过家庭收入增长速度,居民支出的不确定因素和心理压力随之增加,导致消费意愿下降、储蓄意愿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居民的日常消费,并影响着未来的消费预期。
三、如何让湖南消费“快马加鞭”
当前湖南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经济发展面临“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阶段,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有序地扩大居民消费,让消费这驾“马车”跑得更快应是今后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为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一是增加居民收入。收入是消费的主要决定因素。从源头上解决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必须努力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为此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得到合理体现。继续以增加就业为核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从而带动居民消费增加。二是缩小收入差距。一方面,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由于体制所造成的行业间、部门间和不同岗位间工资差距过大的问题;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强农惠民政策力度,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提升农业的比较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引导和优化消费结构升级。一是培育健康新兴拓展居民消费热点。开拓以提高居民消费质量为目的的绿色商品消费和绿色服务消费,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绿色汽车消费、绿色住房消费和绿色旅游消费,以提高居民身体和文化素质为目标的健康消费、知识消费和教育消费,以增加信息量和改善生活与工作条件为核心的网络消费,以及理财服务、社区服务、家庭医疗服务等消费种类。二是调整城乡消费格局,发掘农村市场潜力。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要全面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消费环境,增加农民对电器、电子、运输机械等耐用生产、消费品的需求;引导农村进一步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增加农民对卫生设施等各种附加设备、器具、用品的需求;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促进健康的精神文化消费;研究在农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业保险,消除农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尊重和维护农民的消费权利。三是针对各个消费群体制订不同对策,分别加以引导和扶植。城镇消费结构升级的主题是增加居住、交通、通讯、教育消费,而农村则是增加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消费。其次,不同收入阶层消费增长空间不同。低收入家庭主要集中在传统耐用消费品、医疗保健和娱乐文教服务上;中、高等收入家庭主要是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文教、居住乃至奢侈品消费。不同年龄阶层的消费热点也不同,中老年偏重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消费,年轻人偏重于服装、娱乐、教育、时尚消费。
(三)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居民消费信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更是刺激居民消费的制度保证。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人们的消费行为,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高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增加居民消费。当前政府在再分配领域,也就是分“蛋糕”领域,政府可以通过改革财政税收制度,调节过大的贫富差距。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政府在两个“转移”上加强用力,即“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转移收入”方面,政府应该加快社会福利建设,增大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在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方面增加补助;在“转移支出”方面,政府应尽快清理和减少针对普通百姓的税费,在水、电、煤气、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上不要片面强调“市场化”,而应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推行财政直补。
(四)推进消费信贷,促进潜在消费能力释放。消费信贷能够优化居民跨期消费,促进潜在消费能力提前释放,其在推动耐用消费品如汽车、住房消费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已经出台的促进消费的政策,开发多样化的消费信贷产品。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居民的消费观念,引导居民改变“无债一身轻”的传统观念,改变居民单纯依靠自身积累的消费模式。二要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特性与市场需求,大力开发和发展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要。三要尽快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随着居民的流动性增大,就业、收入状况变化频繁,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势在必行。四要制定和完善信贷消费的法律法规,保护放贷方与借贷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贷消费健康发展。
承办:核算处
执笔:邓 樱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