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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 Power By team board
标题: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
[楼主] / 用户名:admin
发布时间:2007/10/2 15:54:00 / 查看 0
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我国将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国务院于日前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

  根据出台的补助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还生态林补助期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为5年,还草补助期为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除此之外,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国家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600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400元。

  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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