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此前2018年1月15日,李亿龙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一审被湖南娄底中院判刑18年。法院认定,李亿龙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及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巨额的涉案金额背后,是该案在查办时便引发的舆论场震动。在“衡阳贿选案”后调任衡阳市委书记的李亿龙,在任仅三年,2016年4月,这个有“霸道”、“能吏”之称的领导干部便“翻身落马”。
在历时两年多的司法程序中,澎湃新闻通过多个渠道及相关公开的法律文书、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李亿龙案涉案官员已超40人,他们大多数直接向李亿龙或李亿龙家人、亲属送钱,人均超过10万元。这些官员落马者众,不少因贪腐犯罪已被法院判处。
“花钱买官求升迁”、“感谢关心和支持”、“搞好关系求好感”,李亿龙案中,涉案官员的心态暴露无遗。
来源: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74486 http://news.sina.com.cn/o/2018-09-25/doc-ifxeuwwr7857654.shtml 除沅陵县连续三任县长均给李亿龙行贿之外,据湖南省委管理干部发布的任前公示公告显示,上述40余涉案官员中,有三名县长在2013年3月,同一批分别拟被提拔为
靖州、通道及会同三县的县委书记。
这三名县长分别是:
怀化通道县县长钦某(证言:在担任怀化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以及通道县县长期间,分6次共给了李亿龙人民币6万元以及3000元欧元)、
沅陵县县长段某(证言:在担任沅陵县县长期间,2009年起连续5年春节共送李亿龙5万元)
会同县长杨某(证言:任会同县县长期间,在2008年至2013年共送给李亿龙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