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开发第四轮省规划
产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湘西开[2013]1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及江华县、江永县人民政府:
按照“市州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领导审定”的项目管理程序,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湘西地区开发第四轮省规划产业项目名单,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结构、注重效益、择优安排、兼顾平衡,突出项目的成长性和带动性,加大区域内主导产业深度开发和集群发展力度,着力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生态文化旅游、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和边贸物流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及其产业链建设;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特色优势工业项目和面向主导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二、项目总数及分布 湘西地区开发第四轮省规划产业项目共安排189个。按地域分,湘西自治州44个,怀化市57个,张家界市25个,邵阳市55个,江华县5个,江永县3个。按产业分,文化旅游项目33个,农林产品加工项目88个,生物医药项目19个,现代物流项目11个,其它工业类项目38个。
三、贴息期限和有关政策 本轮规划产业项目贴息期为两年,贴息时间从2013年元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实际贴息额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和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综合审定。对贷款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实行限额贴息。
四、工作要求 1、抓紧督促项目实施。为确保省规划产业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新建项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征地)20%以上的工作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届时将不予贴息。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建设单位要如实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和付息情况,严禁虚报,骗取专项资金,违者将责令退还专项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湘西地区开发有关政策规定。每个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安装项目建设情况公示牌。需要变更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建设内容的,应由所在县市区或市州发改委审定后发文确认,报省湘西办备案。项目业主更名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证照报省湘西办批准。
4、加强项目调度。为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请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加强项目调度,会同财政局对产业项目贴息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查,每季度上报进度情况表,每半年上报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建议等综合材料。
附件:
湘西地区开发第四轮省规划产业项目表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