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湖南省推进建筑业发展可谓力度很大,令人振奋,尤其《意见》中郑重承诺: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必须于2019年前偿还。
《意见》还强调:
* 探索开展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的试点工作;并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 各地严禁对省外建筑企业或省内企业跨市县承揽业务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
* 各地不得利用当地区域性信用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加大对各地区设置市场壁垒、障碍的信息公开和问责力度,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 要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以下是文件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强省迈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链接点击查看政府原文: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fbgt/201804/t20180408_4985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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