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路径之一。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绿色金融纳入国家宏观战略体系既可充分发挥其突出的引导性优势,又是顺应绿色发展、实现国际接轨的大势所趋。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青山绿水的湖南要加快绿色化发展,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需要重金属治理、脱硫脱硝、新能源等绿色技术,需要资金的投入,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撑。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2017年12月19日,湖南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支、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金发〔2017〕7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政策支撑。
该意见包含5大类14项内容:
意见提出要逐步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培育绿色金融地方服务主体,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支持精准度。
意见要求加快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和产品,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绿色投资,积极为循环经济、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国家绿色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绿色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专业担保公司为运作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扶持、支持促进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有效助推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绿色化发展。支持工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发展绿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多渠道融资培育壮大低碳企业。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支持农村水利工程、生产排污处理、宜居乡村、“秀美林场”、集中供水和电网改造升级等农业项目建设。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完善“三农”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为重点,加大对绿色城镇建设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绿色城镇金融改革机制,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近零碳排放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主体功能区等示范工程,实现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意见强调,要全面构筑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发挥绿色保险市场化风险转移、社会互助、资金融通、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省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环境效益、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和项目担保、再担保能力,合理分担绿色信贷风险。
意见就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机制做出安排。发挥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撬动作用,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投资补助等手段,加快构建循环工业、循环农业和循环服务业的循环经济体系,以及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融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环保节能、清洁交通等产业。同时,精准对接芙蓉人才计划,大力引进绿色金融高端人才,以及环保技术与金融管理知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实施关键人才、领军人才培养使用计划。加大宣传和培训,普及绿色金融知识。

全国范围总的来看,绿色金融以其突出的环境友好性特征及政策导向下的低成本优势,在引导资本流向与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实现平衡。在当前绿色发展成为各方共识的背景下,绿色金融综合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改造两方面属性,其创新力度和覆盖广度将对我国绿色发展起到不可忽略的支撑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我国发展过程中的环境负担,降低资源消耗,实现经济绿色增长。
近年来,绿色金融在信贷、债券、基金、证券等方面实现了全面突破,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尤其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探索,已为绿色金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了不少可复制的经验。可以预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绿色金融将不断为发展“减负”,为经济添彩。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
2016年8月,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发表了峰会公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首次被写入;
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部分地方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方案,意味着我国探索绿色金融的实践不再局限于个别金融机构,开始探索在区域开展绿色金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