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换季、拆迁、歇业……消费者对这些商家促销手段早已屡见不鲜,但是有一些不法商家却以这些虚假的名义促销宣传,再通过抬高原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打折和虚假降价。
昨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大型零售商竞争行为座谈会,列举了16种销售欺诈和4大类主要违法促销行为,并表示将对此类行为进行整治。
假冒店庆费敛财800余万
酒商想把自己的酒摆进超市吗?先支付“进场费”再说,否则门都没有。昨日在座谈会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业内的“惯例”已构成商业贿赂。一旦被工商部门查实,相关违法企业将被严厉处罚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据举报,湖南省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08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滥收供应商费用,非法获利10万余元。某市工商局根据省局授权,迅速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明:2008年1月—4月,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假冒“店庆费”“节庆费”“上架费”等名义,向供应商收取广告宣传费、促销费共计800多万元,列入“其他业务收入”项目。除缴纳税费、支付广告制作宣传费、大型活动促销费外,违法所得10多万元。该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省工商局列举了一些零售商凭借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零售商以签订合同为由收取供应商费用;要求供应商购买店内码并收取费用,或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滥收装修、装饰费;未提供服务,却以节庆、店庆、开业等理由收取促销费用,或超额收取服务费。
销售欺诈花样百出
圣诞、元旦、春节快要到了,商家马上就要进行大量节日促销。省公平交易局负责人提醒,在这个时节,零售商采取虚假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往往会大范围出现。
省公平交易局负责人列举了销售欺诈的表现形式: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商品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有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0731—85693156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
4种常见的促销违法行为
打折让利、降价销售促销:辅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促销宣传,再通过虚构抬高原价的方式虚假降价。
价外馈赠促销:价外馈赠的商品(或服务)达不到零售商所公开标示的数量、质量,或者故意使用模糊性语言;价外馈赠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有奖销售促销:最高奖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不是直接以现金或物品作为奖项,而是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项。
购物返券促销:对返券的使用范围、时间、面值、方式作诸多限制,且未事先告知或含糊告知,或以“最终解释权”进行不公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