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刚刚从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政府领取了居民《医保手册》的刘和平高兴地说:“从去年的每人要交180元到今年的30元,政府为我们减轻了这么大的负担,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 据悉,为顺应形势发展、规避风险和让更多群众享受医保阳光政策,邵阳县政府经过充分酝酿论证,决定从今年开始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并于9月正式下发了《邵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邵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新政策,该县实施“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统一、报销待遇统一和住院病种目录、基本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三统一”的原则。全县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和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按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执行,2010年缴纳2011年度的标准统一为每人30元,而此前一般成年居民每年需缴费180元。全县约10万左右城镇居民每年共将减轻负担1500万元。同时,该县还规定,凡属于城镇居民的无法定赡养人和无抚养人、农村居民的五保户、退伍在乡老复员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精神、智力、视力一、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统筹解决。 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莫艳华说:“虽然大幅降低了个人缴纳部分的资金,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比原来的标准有大幅度提高。”最新政策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原来高了10个百分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则大幅度降低,乡镇级医院只要100元,县级医院最高也只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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