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内容包括依法依规行政、高效优质行政、公开透明行政、清正廉洁行政四个方面。评议结果将按综合满意率由高到低定级排队,设最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综合满意率排名前3位的为群众最满意岗位,综合满意率排名第4至20位的为群众满意岗位。综合满意率排名后5位的,由郴州市作风办组织作风监督员和“两代表一委员”进行复评,对问题较突出、群众反映较大且综合满意率在70%以下的,经郴州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定为群众不满意岗位。岗位负责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直接定为群众不满意岗位。
郴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由郴州市作风办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反馈,对评为群众最满意岗位的,由郴州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岗位负责人优先提拔重用。对评为群众不满意岗位的,将其列入次年重点评议对象,并责成岗位所在单位向郴州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岗位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调离原岗位,取消该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取消该岗位分管领导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