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严格依法、依政策、按程序办事。”
——摘自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在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
李 勇
11月2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在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上谆谆告诫:“领导干部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严格依法、依政策、按程序办事。”一句心存敬畏之言,发人深省。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越思索它就越感到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人们在社会中生活,需要秉持一些基本的原则,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一个人心中有了敬畏之念,行为就有了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虽然时代在变,但保持敬畏之心始终是一个人安身立命进而有所作为的重要前提。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时时、处处、事事应受到约束,对人民负责,做到心存敬畏,问心无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国家的法律是任何组织与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基本保证。严明的党纪更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怀着敬畏之心,就会时刻提醒自己:是否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是否清廉自律,不怀私心?是否恪尽职守、高度负责?是否尊重规律、科学办事?因此,常怀敬畏之心是一种自律意识,一种科学态度,更是一种执政为民的行为准则。
从“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人民公仆郑培民,到公道正派、刚正不阿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王海洋,应该说,我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能遵纪守法,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但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是非观念混淆、法纪观念淡薄,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以权谋私,公为私用,触犯了法纪的底线,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这些人就是因为无所敬畏,私欲膨胀,无法无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只有常存敬畏之心,学法纪、懂法纪,才能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只有敬畏党纪国法,才能从思想上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主观随意性,不使权力逾越界限,从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08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对行政程序进行系统规定的地方性立法,对加大行政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迈出了规范权力、约束权力的可喜步伐。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依政策、按程序办事,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清风拂荡三湘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