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叔红
三十年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省价格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湖南省物价机构设立三十年,是价格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三十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价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三十年来,我省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价格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价格立法成绩斐然。针对一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价格监管难度较大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围绕《价格法》的贯彻实施,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四个地方性法规,构建了以“一法”、“四条例”为主体、各项价格规章和专项管理办法等相配套、比较完备的价格法制体系,价格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二是价格普法成效显著。为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观念,增强干部群众维护自身合法价格权益的能力,我省切实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新闻舆论宣传,建立健全重大价费事项发布公告制度,深入开展价格法制教育,以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十周年和地方性价格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省组织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价格法制宣传活动,使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价格执法阳光透明。为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我省不断完善权责统一、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措施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严格履行价格执法程序,大力推行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各类社会组织等的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了价格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湖南省物价机构设立三十年,是政府价格行为逐步规范的三十年
政府价格行为规范,是确保价格决策科学、合法、有效,不偏离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前提。三十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强化价格法制建设,政府价格行为得到逐步规范。一是价费审批效能明显提高。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价费审批项目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减少和下放了大量价费审批事项,规范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健全了审批制度。目前,省级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一般管理事项63项;一般审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是成本监审把关明显增强。为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我省坚持在制定调整交通、教育、医疗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严格依法实行定价成本监审,每年审核企业上报成本上百亿元,核减剔除不合理成本一般在20%以上,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民主科学决策基本实现。为确保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我省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仅省、市(州)两级就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280多次,内容涉及城市供水、供气、居民生活用电等十几个方面。同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基本实现了民主科学决策。
三、湖南省物价机构设立三十年,是价格监管不断得到加强的三十年
加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保证。三十年来,我省通过不断改进价格监管方式方法,突出整治价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全面推行价费公示。为增强价费政策透明度,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我省自2000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加以推介,随后,在全省城乡所有执价执收单位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度,方便群众监督和维权。目前,全省90%以上乡镇和行政村、约98%的市级执价执收单位、90%的县级执价执收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价费公示。二是大力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为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批示精神,我省广泛开展了价格公共服务活动,着力为企业和民众提供维权、自律、政策、信息等价格服务。目前全省价格公共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有的地方实现了全覆盖。新华社播发通稿誉为“物价新政”,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介了湖南的做法。三是认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药品招标报价指导价核心数据库,全省第一批36个试点县基本药物价格整体下降47.12%;第二批试点工作也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成为全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亮点,为我省医改的纵深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四是依法实施价格监管。通过清费治乱减负,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制止了乱涨价、乱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三十年来,全省受理价格举报26.7万件,查处违价案件31.8万起,处理违法金额57.39亿元,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