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17个少数民族县(市、区)已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参合农民达426.06万人,参 合率达92.68%。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信息。
我省积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一规及配套政策,通过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得到较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今年,我省落实新的筹资政策,加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新农合筹资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1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各民族地区进一步调整优化补偿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基金运行总体效益,继续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参合病人住院费用报销最高支付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截至今年9月,少数民族地区平均可报住院费用比例为88.12%,平均住院实际补偿率为52.27%,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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