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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4/11 16:10:00 被阅览数: 1316 次 来源: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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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08〕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湘战略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0—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标准化、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日益巩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标准化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质量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知名品牌较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全面提高质量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质量兴湘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省的目标,切实强化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质量工作机制,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把服务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把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主要动力;坚持突出重点,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增强我省产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治质,把严格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作为改革方向;坚持科技先导,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完善质量技术基础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手段。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努力使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和企业产品的整体素质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质量需求得到普遍满足。具体目标是:

  主要产业企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支持和带动特色明显的钢铁、有色、工程机械、烟草、汽车、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电工电器、轨道交通、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16类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形成50个左右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提高品牌经济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力争形成20个主营收入过100亿元、产品在国内领先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和集团。

  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工业产品有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家监督抽查中合格率在全国居中上水平,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钢铁有色、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电器、高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与可靠性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资源能源、生活消费、农业生产等领域的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工程质量优良率明显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

  服务质量基本实现标准化。以加快生产服务业发展为中心,制定和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促进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重点

  4、完善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围绕公共安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重大基础产业、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提升我省主要产业和产品标准整体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采用,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计量监管工作。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热能表和衡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业化,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加强在线检测、过程控制以及安全与环境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势食品和农产品出口。

  5、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省级市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产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6、严格产品的准入许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设立全省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加强产品准入审查。严格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等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批准用地,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企业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7、构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和非法出口。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全省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8、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校准,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履行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9、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破除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阻碍产品正常流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区保护主义,建立统一大市场。积极推行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设备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强制监理,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和设备的质量安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参与质量技术创新、名牌培育、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信息分析、咨询服务等质量服务活动。

  10、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计量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全省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围绕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重点提高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汽车及配件产品和食品、药品等涉及安全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一批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区域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切实保证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互认。

  三、保障措施

  11、发挥名牌战略带动作用。组织制定全省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和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开展湖南名牌产品、名牌服务和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工作,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单位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创造有利于名牌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政府招投标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对获得国家、省名牌称号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可从省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中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各级政府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培育区域性品牌,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12、增加质量工作投入。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落实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科研项目、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科技创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13、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普及教育,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质量意识。各类干部教育和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或设立质量管理专业,培养不同层次、满足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着力在质量科技前沿领域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质量学科带头人。不断对质量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14、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不断探索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治质水平。

  15、引导科技创新。编制实施全省质量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全省重大科技规划。加强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加快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推广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深入宣贯“零缺陷”、用户满意度、企业社会责任、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四、组织领导

  16、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湘战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质量兴湘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审定“质量兴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质量兴湘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分工,制定推进质量兴湘的具体措施。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17、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本地区质量整体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地方整体质量水平长期低下、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和搞地方保护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要建立“质量兴湘”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及时将贯彻本意见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8、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兴湘”活动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湘工作,加大对质量政策法规、名牌产品、优秀质量管理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先进质量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为实施“质量兴湘”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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