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金雨
今年下半年,衡阳市本级首批拿出1600套廉租住房,按均价1000元/平方米由低收入家庭自愿出资共建,实行共有产权。这一做法得到低收入家庭的积极响应,申请出资家庭十分踊跃(2010年12月30日《湖南日报》)。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如何让中低收入者有尊严地生活,已成为全社会包括政府无从回避的一个难题。显然,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成了各地共同的选择。
在此背景下,我省目前计划在各地铺开的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让人眼前一亮,赢得了舆论的普遍好评。
何谓廉租房“共有产权”?即政府按50%或30%的比例,和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凑份子”买房,按出资比例拥有住房对应的产权,5至8年后,买房者可以买下政府手中的部分产权,拥有完全产权。
有了政府出的这一份子,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门槛就会大大降低。凭借这种方式,“夹心层”(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难以承受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中低收入群体)看到了通过自己努力完全拥有产权住房的希望。虽然只出了部分房款,但只要按时还完政府垫付的房款,未来房价上涨的收益完全归自己所有。
这无疑是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创新。大多数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家庭,都希望在一定时期内购回政府产权部分。这种愿望将成为他们创业、创收的巨大动力和奋斗目标。
除此之外,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廉租房是唯一全部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品种,并且需要持续投入。通过廉租房“共有产权”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实际问题。地方政府可以用销售款投入新房开工建设,实现了廉租住房建设的滚动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房价只比市场价略低,转手倒卖的获利空间相当有限,也大幅压缩了寻租空间,减少了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只要相关部门在落实全省廉租房“共有产权”工作的过程中,对共有产权房的购买对象进行规范,遵循自愿、公开、公平、自住以及专款专用的原则,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的希望并不会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