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新城丽都小区的张小姐反映:“我车的路桥费是2010年12月到期。2010年12月31日,我到巴山车管所缴费,代收费的银行擅自调快北京时间,打出的票是2011年1月4日,让我多缴3元滞纳金。”当天去缴费的车主,都被强制收了滞纳金。(《重庆晚报》1月4日报道)
2010年12月31日,公然“穿越”到2011年1月4日,还强行让缴费的车主多掏3元滞纳金。如此奇闻,如果不是见诸报端白纸黑字,实难让人相信。当事银行理由还很“充分”,态度还很“委屈”——系统升级,时间调到了2011年1月4日。本来打算(12月31日)不上班,通知都张贴出去了,但考虑到是年底最后一天,缴费的人多,为方便群众,才继续上班。
滞纳金是什么?是指超过规定期限缴款所附加的罚款,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北京时间是什么?是中国采用北京所在的东八时区区时的标准时间,全国统一使用。
12月31日,本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却被随意调整为“本来打算不上班”,为“方便群众”才牺牲“休假”继续上班;系统升级,就自我授权调快北京时间,“穿越”4天,强取3元滞纳金,还振振有辞,觉得客户少见多怪。当事银行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服务意识缺乏,不仅仅是“店大欺主”,已经升级到了目无法纪的程度!
这令笔者想到一位朋友在长沙金满地购物碰到小偷的遭遇:朋友被小偷以镊子夹取钱包之时,突然觉察,飞速护住钱包并质问小偷想干什么。小偷反而大骂一句“泼妇”,悻悻然走开,丝毫没有羞愧之色。
当然,有此“非法行径”的银行是极少数,要不也不会成为奇闻。但是,银行作为窗口服务行业,不说应把客户看成是衣食父母,至少也要当成朋友真诚相待。可事实是,缺乏服务意识的银行网点到处可见——
明明有数个窗口,却要空着几个暂停服务;明明可以自助办理的业务,因为缺少工作人员的引导,不擅此道的老年顾客也只能排队等待;明明都是客户,却要人为地被分成三六九等,VIP客户可以随意插队……结果只排1个小时是运气,排上两三个小时也正常。要命的是,绝大多数银行网点都不开放公共卫生间,去趟银行还得先禁食禁水,外加肾功能好。
有人讽刺说:只要能增加收入,老百姓的成本可以不顾;只要能降低成本,老百姓的便利大可忽略。对此,那些服务意识不到位的银行网点,不感到羞惭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