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罗家欢 廖远哲 邹利民)记者今天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107件2646人,同比分别上升31.3%、32.7%,当事人满意率和社会认同率分别达到100%和92%,实现了“零申诉上访”。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试行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劳务补偿或其他补偿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其从宽处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依法不予起诉或起诉后建议从宽处理。去年,省委政法委及省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省检察院还推出了案例指导机制。
为更好地实现刑事和解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去年11月,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人民调解作为刑事和解的主要模式,在县市区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以聘请专职调解员、与人民调解组织签署协议等方式,对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进行人民调解,调解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依据。前不久因自留地之争,安化县东坪镇的张文标将堂弟张文胜打成轻伤而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文标不予起诉。
全省检察机关还建立了刑事和解监督机制和听证制度,使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民主、透明。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或社会听证代表介绍案情与调解结果,说明相关适用法律,由人民监督员评议或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去年,仅长沙、株洲两地人民调解员就对200余起刑事和解案件进行了调解,成功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