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黄纯芳)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办法。记者近日从省纪委获悉,全省去年共评议基层站所5121个,占基层站所总数的37%,达到预期的阶段性目标。
财政所、司法所、林业站、计生站、卫生院、信用社等基层站所,政风行风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为全面推进我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深入开展,去年10月,省纠风办出台《湖南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一轮民主评议。评议对象包括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县(市、区)、乡镇设立的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队);中央和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行业在县(市、区)、乡镇设立的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队)。评议的内容包括认真履行公开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等方面。
为了加强责任落实,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第一年评议不合格的单位,将继续纳入第二年被评单位,并由纠风办会同主管部门(行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单位,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将追究被评单位和主管部门(行业)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