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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管条例6月1日起实施 过马路翻栏杆罚款50元
发布时间: 2011/1/17 9:26:36 被阅览数: 813 次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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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16日讯(记者 廖洁)从2011年6月1日起,如果你在长沙过马路时还因贪图一时方便而翻越栏杆,那就要小心了,因为此刻你不仅要冒着生命危险,一旦被“逮”到,还要缴纳五十元罚款。
  
  1月16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禁止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杆。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针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新问题或法律空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陈建新教授表示,城市管理建设讲的是怎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问题,《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制定就是全面加强长沙市城管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在全国都具有首创性。
  
  建设工程工地不降尘将被罚款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新的建筑工地比比皆是。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也成为了市民的投诉焦点。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房屋建设与拆除和市政施工等建设工程工地应当按本市城市容貌规定标准设置实体围挡。裸露的场地、集中堆放的泥土砂石等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当采取拦挡、覆盖、固化或者绿化等降尘措施。
  
  而违反该规定未采取措施防尘、降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
  
  执法人员不得私分扣押物品
  
  《条例》对城管人员的执法资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规范、查封扣押规范、扣押时限规定等也都做了精细规范。
  
  例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进入涉嫌违法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可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关还需要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此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罚款。
  
  《条例》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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