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郑礼华)1月15日,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暨颁奖典礼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我省申报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过激烈角逐从15个入围项目中脱颖而出,以第一名夺得该奖。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作为获奖单位代表发表了获奖感言。
2008年10月正式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行政程序法规。规定共十章180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服务义务”为立法思路,无论是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贯彻始终。“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专家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虽然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却心怀法治湖南、乃至法治天下的远大理想与抱负,使湖南省实现了统一行政程序法从无到有的突破,也实现了我国程序立法由管理公民程序法向管理政府程序法的现代化转型。
据悉,“中国法治政府奖”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起设立,是专家和社会公众依据科学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对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选的非盈利性奖项。目的是总结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有益经验,客观公正评价、推广各级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成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