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接访”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尹正锡
中央联席会议“6.28”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大接访”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如何做好基层“大接访”工作,笔者认为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前与后的关系
随着前些年企业改制、机构改革的进行,基层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下岗工人、弱势群体诉求逐渐强烈,沉淀了大量的遗留问题。为了避免“大接访”中“新官不理旧政”现象的发生,必须认真处理好前与后的关系。一是要勇于承担责任。要站在全局高度,无论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自身任期内的问题,都要坚持“守土有责”的理念,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切实解决问题。二是要善于把握政策。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根据发展需求与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政策制定前,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民意评估,按照大多数群众的合理合法意愿制定相关政策。同时,要建立信访维稳风险评估机制。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前,要评估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风险,对可能有风险的政策,一律暂缓出台或终止,防止因政策、制度不合理引发新的上访。
二、正确处理上与下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好基层单位与群众、领导与基层单位、领导与群众的关系。部分群众上访时认为,有了问题只有找中央,找省里,找书记、市长才能解决,“越大的官越好”。对此,一是领导干部要从被动接访转为主动约访、带案下访。通过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包案制等方式,主动关注民生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二是要引导群众正常上访。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合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减少群众上访的盲目性和越级上访率。三是要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乡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安排专门的信访信息联络员,设专门的办公室,畅通信访工作渠道。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培养交流沟通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
就是要处理好“大接访”活动中的个体案例与群体案例,特殊矛盾与普遍矛盾的关系。一方面,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要摸索出基本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基层干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关注群体性事件,始终坚持以政策为准绳,找准问题的关键。对于有些无理取闹,故意造势的上访人群甚至部分职业上访人,要紧紧抓住牵头人物,依法严厉监控。另一方面,不能忽视个体问题,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普遍规律,防止个案向群体案件转化。有些个案问题一旦不引起足够重视,处理方法不得当,也容易演变为群体性问题。因此,要善于从上访的个案中发现群众的普遍诉求,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正确处理情与理的关系
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基本原则是依法依政策办事。“大接访”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情与理的关系,就是既要带着感情办事,但又不能感情用事,要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统一。一方面,要换位思考,对来访群众不能居高临下,而要以理相待,对他们的诉求要耐心倾听,对他们的困难要捧出一颗真心,尽力想办法解决。对有些不合法但合理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如社会救济问题,有些并不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享受的优惠,但真正遇到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就应该从人性的角度出发,突破政策的条条框框给予适当救济。另一方面,一定要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用政策说话,用原则办事。群众的合法诉求,要不遗余力地兑现落实,对不符合法规的诉求,不能乱许愿乱允诺,要给群众讲清道理,深入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作者系津市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