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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发布时间: 2011/2/21 9:36:05 被阅览数: 803 次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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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席 吴定富

    2011年2月12日

     一、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业保险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市场化机制。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人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险服务。比如,在发达国家,多数父母都会为子女购买各种类型的儿童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医疗保险、教育储蓄保险等,提早为子女的生命健康和教育做好规划。可见,商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

    过去20年来,世界保险业发展迅速,1990年全球保费收入为1.4万亿美元,到2009年达到4.06万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长6%左右,接近同期全球GDP增长速度的两倍。目前,全球保费收入占全球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发达国家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以上,保险业在现代产业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

    (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

    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目前,在国际经合组织国家(OECD)中,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20%。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统计资料,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占纽约交易所投资总额30%。根据《财富》杂志的统计,2009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共有金融企业117家,其中银行集团57家、保险公司55家、多元化金融公司5家。这55家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占金融业总营业收入的45%,利润占金融业总利润的34.7%。

    (三)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世界范围看,保险是巨灾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40年来,商业保险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比如,美国“9·11”事件导致直接损失450亿美元,保险业赔款就达到220亿美元。近年来,随着自然灾害增多,保险的赔付也在不断加大。仅在2008年,全球因为地震、海啸、洪水、飓风等遭受的损失就高达269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偿525亿美元,占比20%。

    从发展趋势看,保险业在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当前,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袭击、人口老龄化等新型风险不断涌现。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业也在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管理的风险种类越来越多,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新的作用。

    (四)保险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世界各国特别是部分高福利国家,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维持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保险,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一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的运行效率。在美国,许多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管理人。南美和欧洲一些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难以为继,都进行了养老制度改革,保险公司在管理和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发挥商业保险在补充养老方面的作用,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在很多发达国家,很多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都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比如,在美国,由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保险业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的作用也与美国基本相似。

    三是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OECD等国际机构的研究表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部分替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的福利,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同时,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金产品,也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五)保险是提高社会创造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创新活动始终伴随着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分散创新风险,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人们的创造动力将会受到很大抑制。特别是在美国等一些民事法律责任比较严格甚至苛刻的国家,如果没有保险,可能就没有人敢发明创造,许多新产品根本无法推出。美国的石棉索赔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棉被广泛运用在建筑、医疗等领域,在当时是一种创新,但长期使用石棉会损害人体健康,这种不利后果在几十年后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当时,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产品创新的风险而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此已经承担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分担了这些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保险在促进创新方面还有很多突出的例子,比如,汽车的安全气囊、安全带和防盗锁,都是由保险公司下属的研究机构率先推出的。

     二、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险在中国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广州、上海等贸易口岸设立了保险机构。多年雄踞全球保险业霸主地位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前身是美亚财产保险公司和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就诞生于1920年前后的上海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我国对保险业进行了改造、整顿,逐步确立了国营保险公司的领导地位。到1958年,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左”的思想路线影响,国内的保险业务基本停办。1979年4月,国务院同意恢复保险业务。由此,我国保险业在20多年的沉寂之后,重新开始焕发蓬勃生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保险业发展,在多份重要文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2004年到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随后发布了国务院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国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八个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10年达到1.45万亿元,保险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到201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4万亿元,是2002年的8倍多,资本金超过4000亿元,是2002年的12倍。保费收入的国际排名上升到世界第6位,比2000年上升10位。

    (二)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公司独家经营。十六大以来,相继成立和引进了一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数量从2002年的42家增加到目前的146家,已开展营业131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非寿险公司53家,寿险公司61家,再保险公司9家。另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从保险公司资本国别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77家,外资保险公司54家。此外,还相继成立了经营健康险、农业险、汽车险和责任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十六大以来,多家保险公司成功进行了改制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相继实现海外上市。其中,中国人寿创造了当年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额的纪录。2004年,中国平安成为我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境外上市的金融企业。目前,共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集团、中国太平、太平洋保险集团5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通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经营理念明显转变,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我们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房保险等一系列保险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我们开展了学生在学校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开展了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

    (五)保险资金运用向多领域扩展

    过去保险业发展主要依靠承保业务,资金运用渠道比较狭窄,主要是存银行、买国债、买基金。近年来,我们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健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涉及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股票、基金、公司股权以及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为了防范保险投资的风险,提高保险投资水平,我们还成立了一批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了保险投资的集中化和规范化运作。

    (六)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效果

    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对外开放最早的行业。目前,除了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中的外资股份不超过50%、外资不能经营法定财产保险业务以外,对外资公司已经没有其他限制。目前,世界上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进入我国。同时,我们坚持“以我为主、安全可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注重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维护对外开放安全。

    在对外开放中,我们加强了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中国保监会已经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等多个全球性保险监管组织,并当选为执行委员。我们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参与国际保险重大事务,加强与几十个国家保险监管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保险业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提升。

    (七)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近年来,保监会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初步建立了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监管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构筑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

    (八)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对保险的认识不断加深。从社会公众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最初不知道保险为何物,到现在主动运用保险管理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从政府层面看,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保险业的作用。很多地方政府专门下发了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文件,并将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越来越多的部委也更加重视发挥保险机制的重要作用,保监会已与20多个部委开展合作,共同促进相关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

    近年来,在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湖南保险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86亿上升到439亿,增长5倍多。省级分公司39家,资产总额881亿元,比2002年增长6.6倍,保险从业人员15万人。保险业成为湖南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之一,为健全区域金融体系、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整体实力不相适应。2010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2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6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为4%。二是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适应。我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承担的比例、财产和责任保险投保率、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作用发挥得还比较有限。三是与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目前保险产品还不丰富,有许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还不能提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保险服务跟不上,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理赔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与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左右,甚至低于很多新兴市场国家。

    差距意味着潜力,意味着发展空间。保险业发展中的不适应,迫切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整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切实发挥保险应有的功能。

     三、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实践

    国务院23号文件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近年来,我们坚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一)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投资、消费、出口是经济的三驾马车,在这三个方面,保险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保险业通过灾害赔付,能够促进灾后经济重建和恢复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因此,在很多国家,保险被称为“经济助推器”。

    一是及时进行灾害赔付,帮助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初步统计,仅在2002至2010年,保险业累计赔付近1.6万亿元,平均每年赔付2000多亿元。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赔付为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2003年的淮河流域水灾,保险业赔付5亿多元,同年的上海地铁发生透水事故,保险业赔付7.1亿元;2005年我国沿海部分地区连续遭受七次强热带风暴袭击,保险业赔付13.3亿元;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5·12大地震,保险业赔付超过100亿元。在湖南,保险业近十年累积赔付超过470亿元。

    二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可以在实体经济投资和繁荣资本市场方面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在实体经济投资方面:从保险资金的性质看,特别适合投资周期较长、收益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近年来,保监会稳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股权。目前,保险资金已经设立了多个股权计划和债权计划,投资涉及交通、能源和市政等多个领域,分布全国16个省市。其中,投资京沪高铁项目260亿元,投资天津9条城市道路200亿元,投资上海世博会及配套项目100亿元,投资北京地铁项目30亿元。按照最近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在繁荣资本市场方面:保险业通过参与资本市场发展,间接地支持企业融资。保险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和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截止2010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4.6万亿,其中债券投资2.3万亿,股票和基金7737亿。

    三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现阶段,内需不足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居民消费不旺,关键在于人们对未来支出的预期不稳定。据统计,我国银行储蓄中以养老、防病、教育为目的的储蓄比例在40%以上。预防性储蓄总量过大,无疑会制约居民的当前消费水平。保险可以在促进储蓄向消费转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保险能够提升居民的消费意愿。保险在提供风险保障上具有杠杆效应,一块钱的保费往往能够提供几倍、几十倍的保障。人们有了养老、医疗等保险之后,就会减少生活的后顾之忧,从而扩大消费。另一方面,保险能够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比如,通过信贷保险,可以为贷款消费提供风险保障,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促进各种消费贷款的发放,从而带动全社会的消费增长。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险累计保险金额2000多亿元,为80%的汽车消费贷款提供了保险支持。住房按揭保险累计保险金额近4万亿元,有力促进了住房消费。

    四是支持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能够有效支持国内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开发国外资源、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如,英国政府特别推出了“追加贸易信用保险方案”,增强出口保障能力。面对危机后国内出口急剧下滑的严峻形势,我们加大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力度。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短期出口902.7亿美元,同比增长122.6%,超额完成国务院部署的840亿美元承保任务;支持中长期出口80.6亿美元,同比增长205.3%。

    五是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和促进科技进步。2006年初,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开展了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的专项工作,分两批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有针对性地推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在内的15个保险新险种。不少试点城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些省市也在推动科技保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科技保险日益得到各方面的接受和认可,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逐步发挥。

    (二)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是通过经济杠杆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比如,在山东临沂市,当地政府的综合治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了一种“治安保险”,每户一年交35元,其中10元用于村民的家庭财产保险费,25元由保险公司返回街道综治办,用于招聘保安和购买治安器材。这种保险业务开办以来,大大提高了当地对各种违法案件的防控能力,部分地区实现了“零发案”。当地群众高兴地说:“一天一毛钱,天天保平安”。目前,这种治安保险已经在山东、辽宁、大连等地全面推开,在江苏、天津、甘肃、内蒙、宁夏、河南等地进行了试点。

    近一段时期以来,校园安全日益引起全社会广泛的重视。从各地的实践看,保险业也可以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北京市2003年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风险管理、风险教育等安全管理服务。去年,北京市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学校、幼儿园近2800所,公立学校、幼儿园的覆盖面达到100%,中专、技校和私立学校达到80%,保障人数162万人。

    二是减轻政府重大事故处理压力。目前,我国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频繁发生,事故一发生,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善后事宜。通过在这些行业建立保险制度,发生事故后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减轻政府压力。目前,保险业已经与建设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安监总局等20多个部委联合下发了文件,在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运用保险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三是有效化解社会纠纷。通过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这方面,湖南的试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8年,湖南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相继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采矿、化工、冶炼三个高危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区域已经拓展到湖南全省各个市州,承保试点企业330家。在长沙市区,累计6295家次企业投保了高危企业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四是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运用保险的费率调节机制,对遵循规则的人降低费率,对不遵循规则的人提高费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人们主动遵循相关规则。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运用保险机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截至2010年底,全国近20多个省市的保险业和公安部门共同建立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了交强险费率与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挂钩,违章次数多、违章行为严重的,保险费率就高,反之,则给予费率优惠。2010年,湖南有3.96万台机动车因发生有责事故提高了保险费率,87.34万台机动车因未发生有责事故降低了保险费率,占比48.89%,通过费率浮动的方法,对驾驶行为进行奖优惩劣,从而促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守法意识的提升,减少了事故和经济损失,为“排堵保畅”工程发挥重要作用。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三农”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着力推进“三农”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2002年以来,我们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扭转了停滞不前的局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96亿元,是2002年的16倍。覆盖的农户数达1.29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95亿元,承保农作物及林木11亿亩,牲畜近7亿头。保险涵盖农作物由水稻、小麦等5类主要粮食作物扩展至林木、油菜等经济作物,保障范围由种植业、养殖业扩展至农房、农机等多个领域。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初期的6个试点省区扩大至所有省区市。在湖南,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也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得到实惠。2010年底,湖南种植业承保面积7232万亩,养殖业承保牲畜头数达203万头,共141万农户受益。2008年以来,湖南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35亿元,远远超过自1984年开办农险业务以来24年的总和,位居全国第六。

    二是试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低收入人群,2008年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为农民提供保费少,保额低的保险服务。目前,试点工作已经覆盖了广西、河南等19个省区。从试点情况看,农民平均20-30元就能获得1万元左右的保障,使低收入农民也能买得起、买得到保险。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经覆盖农民1100万人次、数百万个农村家庭。我国保险业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的情况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近两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多次在全体大会上向其他国家推广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经验。

    三是积极为农民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保险。在福建、厦门、浙江、湖南等24个省市开展了农房保险试点,在海南、广西等25个省市开展了农机具保险。2008年以来,在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湖南的农房统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政策支持、政府推动、部门配合、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湖南的农房统保工作确立了由地方政府统筹,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农办、保险公司等单位和各县、乡政府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地区由财政全额出资,市县两级按一定的比例共同负担。实践表明,农房保险通过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因灾受损和灾后安居问题,真正成为了一项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民生工程。

    四是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形成保险与信贷结合,从而有效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在这方面,宁波保险业先试先行,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9月,由宁波市政府牵头,在金融机构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确定了小额贷款支持的三类重点对象:农业种养大户(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并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与贷款金额相同。为防范风险,在银行实施总量控制和单一客户授信额度控制之外,还建立了政府、银行和保险业的风险分担机制,由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风险。市政府建立风险基金,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的部分进行补偿。从宁波试点情况看,随着银保合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参与意愿明显增强,保险机制破解“融资难”的作用逐渐显现,初步实现了“客户叫好、政府满意、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

    (四)丰富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宽,具有明显城乡二元分割的特性。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着眼点就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提高社会保障的运作效率,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体系提供有益的补充。

    在参与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我们的重点是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业务。目前,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积累准备金近3.5万亿元,是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积累资金的4倍多。与此同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业务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保险公司承办的企业年金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共与4000多家企业签订了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受托管理业务710亿元。

    在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同时发挥保险自身的优势,为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险提供专业化服务。这里我想着重谈一谈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两种模式。

    一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湛江模式”。2009年1月,广东湛江市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到医疗保险体系改革,实现了城乡医疗一体化。其基本做法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在居民缴费不变的情况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拆,85%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5%用于购买保险公司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个人报销金额上限从原来的1.5万元,增加到5万元和8万元(按照个人缴费20元和50元分为两档)。政府把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委托给保险公司,实现了医疗保险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湛江医疗体系改革以来,全民医保项目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累计承保64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重超过85%,基本建立起全面覆盖城乡,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补助医疗为辅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正是有了商业保险的参与,湛江城乡居民患大病后的住院率大幅提高,拖欠医疗费用明显减少,实现了“病人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

    二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经办服务的“新乡模式”。即政府支付适当的管理费用,委托保险公司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政府则集中精力从事监管。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在于实现了“收支分离,管办分开”,既改变了以往费用报销中的人情支付和不透明等问题,也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在基金管理和保险理赔方面的专业优势,解决政府经办能力不足和经办机构膨胀的问题。河南新乡市采用这种模式后,从事新农合工作的政府人员精简到以前的十分之一,节省了三分之二的政府管理费用。在江苏江阴市,农民人均住院费用也由此下降11%,报销医疗费用的时间缩短为15分钟,当地政府没有接到过一例农民投诉。

     四、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湖南大力推进“一化三基”战略,新型工业化的产业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逐步增强,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2009年,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湖南经济逆势增长,全省GDP1.29万亿,增长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万元,位居中部六省第一。2010年全省经济再次迈上新台阶,GDP达到1.59万亿元,增长14.5%。湖南人民正以特有的韧劲和冲劲,续写着中部省份率先崛起的新篇章。

    2010年,湖南省委进一步提出“四化两型”的战略构想,致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打造绿色湖南、创新型湖南、数字湖南和法治湖南。我理解,“四化两型”战略以创新为动力,以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途径,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以两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民主法治为保障,这不仅顺应科学发展的历史趋势,符合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也符合湖南自身发展阶段和现实条件,是一条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富民强省的新路。

    这里,我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湖南的“四化两型”建设,提四点建议。

    第一,加快保险创新步伐,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服务。新型工业化,目标是产业升级,核心是自主创新。从国内外成熟经验看,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不仅需要注重资本投入和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更需要注重投资贸易环境等软件建设。在成熟的保险市场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可以为企业的科技创新、生产、物流、销售,以及企业人才队伍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保险业的发育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快湖南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是湖南新型工业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改善当地高端产业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下一步,保险业要围绕“9+3”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着眼于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疏通保险保障、融资信贷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链条,完善配套和增值服务,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区域内生产、物流、销售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为农业现代化服务。保监会一直提倡,保险业不仅要为富裕人群服务,更要为低收入群体和广大农民兄弟服务。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地域十分广阔,人口众多,2009年末农村人口4128万人,占全省人口数量的60%。同时,湖南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主要自然灾害有40多种,如洪灾、暴雨、冰雹、大风、滑坡、水土流失等,严重影响湖南农业生产稳定和农民生活安定。湖南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覆盖面迅速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在防范抵御农业风险,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可以将现有的财政支持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稳定下来,建立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农业保险优惠政策、相关机构职能的法制化、长期化,对农民加强引导,扩大覆盖面。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在建立普惠型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

    第三,大力发展健康保险,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推进城镇化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建设,在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当前,湖南城镇化率为43.2%,加快城镇化建设任务很重,如果纯粹依靠政府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加大投入,这不仅会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也存在运作效率问题。这就要求探索商业机构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保险业是一个社会属性很强的行业,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比如,国家推出的新医保方案提出,要“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保险业在湛江等地参与当地医保服务的实践证明,在基本医保体制中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有利于城乡居民享受更高水平医保,有利于放大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能。商业保险机构应该积极配合国家新医改方案的贯彻落实,参与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承保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同时,积极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的委托管理,满足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第四,推动发展责任保险,为建设“绿色湖南”服务。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浪潮中,绿色经济已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形态的重要命题。当前,湖南的森林覆盖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淡水资源占全国的10%,青山绿水是湖南的一大优势,也是留给子孙后代的珍贵财富。湖南对“绿色湖南”建设的重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瞻远瞩。发展绿色经济,重要方面在于增强环境与经济的协调性,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在这方面,保险有很多切入点。目前,湖南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领域的试点,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下一步,要坚持市场运作,加强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和立法强制,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切实将保险这种市场化手段融入湖南的绿色经济建设。

    (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委常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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