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通讯员 向民贵 刘昌友 胡大刚 记者 李军)“这是我们几个人的餐费200元,请务必请收下,因为这是规定。”2月15日,泸溪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石胜福在达岚镇新田村村主任家中吃过饭后,便不顾主人再三推辞,如数交纳了生活费。 据悉,该县自去年8月以来,明确要求乡镇干部每月必须下村驻点4天以上,并就驻点村的“民思、民需、民困”情况分类记录,逐一解难。同时,干部驻村期间必须每天向住户交纳生活费20元,由住户签字确认,由乡镇核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再由财政集中照拨到乡镇予以报销。这一做法开创了干部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新路子,锻炼了干部作风,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拥护。
据悉,该县自去年8月以来,明确要求乡镇干部每月必须下村驻点4天以上,并就驻点村的“民思、民需、民困”情况分类记录,逐一解难。同时,干部驻村期间必须每天向住户交纳生活费20元,由住户签字确认,由乡镇核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再由财政集中照拨到乡镇予以报销。这一做法开创了干部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新路子,锻炼了干部作风,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