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姚学文)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省各市州局发出通知,要求对65个广告严重违法药品或保健品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发现,这些品种有的是因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比如,云南通用善美制药生产的溶栓脑通胶囊;有的是因为非药品广告含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并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比如上海荷诺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常平胶囊;有的是因为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比如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潞党参膏滋等等。
通知要求各市州局,立即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这些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停止其在本辖区内的销售;对于违反规定继续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以对其经营的这些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并严格依法查处;凡发现有违反《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的,可依据该《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通知还要求发布上述违法产品广告的企业,在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之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通知还要求各市州局将查办情况及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