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新版目录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省人保厅同时要求,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新版《药品目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主要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原《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也将于4月1日起停止使用。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对甲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支付,对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省里确定的支付比例执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按规定全额支付。
省人社厅要求,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自付比例和限制使用范围,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药品通用名称等规范处方使用的规定,广泛使用西药通用名称、中成药正式用名;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先和合理使用《药品目录》中药品,三级医院对《药品目录》中药品配备率要达到90%以上,二级医院对《药品目录》中药品配备率要达到85%以上,并作为协议管理的重要内容。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新《药品目录》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