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娄底市土地例行督察通过验收。”在3月24日举行的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例行督察验收反馈会上,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副专员邓太火正式宣布。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硕辅参加了3月21日的土地例行督察验收汇报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和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总队长范荣华参加了验收反馈会;副市长余明庭汇报了娄底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的相关工作。
2010年11月29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通报了娄底市例行督察情况,2011年1月20日向省人民政府正式下达了改进工作意见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张硕辅任组长、余明庭任副组长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办责任落实,公安、法院、财政及各县市区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按照“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处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对例行督察发现的7个大类18小类153个宗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截至目前,52宗土地违法案件已全部结案,追缴了欠缴罚没款,7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的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追缴土地出让金10482.74万元,金鹰灯饰等6宗工业用地已按原评估价格补缴出让金 882.5121万元,收回土地使用权7.6公顷,收回娄底市文化局闲置用地1.47公顷,并将6宗案件的违纪违规人员移交市监察局处理,拟处分11人。从2010年11月开始组织了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401处,面积为44713平方米,控制在建违法建设106处。
张硕辅表示,今后全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巩固成果,妥善处理好“保发展”与“保红线”的关系,形成全面推进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