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至6日,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培训班在长沙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她要求,把落实好各项民族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全省民族立法的主攻方向。
我省现有有效民族法规33部,其中省级民族地方性法规3部、自治条例8部、单行条例22部,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中专门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规定的20件,总体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民族工作的发展,民族立法在立法认识、立法队伍、立法选题、立法技术、立法机制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适应。
培训班就民族问题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立法理论与实践、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与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培训班还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改工作征求了意见,并就当前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开展了经验交流。
刘莲玉在培训班上指出,要找准民族立法服务科学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以及全省“四化两型”战略、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实施,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经济立法、生态立法和社会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