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rss version="2.0"><channel> <title>定阅帖子更新</title> <link>http://www.hncounty.com/XML.ASP</link><description>TEAM Board - 湖南省县域经济网</description> <copyright>TEAM 2.0.2 Release</copyright><generator>TEAM Board by TEAM5.Cn Studio</generator> <ttl>30</ttl><item><link>http://www.hncounty.com/Thread.asp?tid=153 </link><title>质疑质检总局对鲍俊凯任用的合法性-新民晚报</title><author>长江750</author><pubDate>2009/4/10 10:18:16</pubDate><description><![CDATA[此前，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到记大过行政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最近又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一职。&nbsp;<BR>&nbsp;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面对质疑，给出的答复是：鲍俊凯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BR>&nbsp;　　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该同志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该负责人说，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4月10日新华网）&nbsp;<BR>&nbsp;　　人们从观看《西游记》中得出一个潜规则：凡是有背景的妖怪，在关键时刻总是被领导带走；而没有背景的妖怪，只能被孙大圣一棍打死。笔者认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是有背景的“妖怪”。不妨，听笔者分析如下：&nbsp;<BR>&nbsp;　　今年3月，中纪委和监察部因三鹿奶粉事件，给鲍俊凯记行政大过处分。应该是从他履职中有失责行为而作出的应有处罚。那么，这段履职的时间段，应该是从提拔调任前到留任的延续过程。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现和暴露在特定时间，但它的问题发生的存在却是由来已久。作为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失责和不作为，而应该是由来已久。因此，中纪委和监察部对鲍俊凯的行政处分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它不因为质检总局党组对鲍俊凯提拔调任在前而不予追究。那么，质检总局党组就有必要对鲍俊凯的提拔调任作出是否正确的复议，而不应该以“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的时间差作为维持原有决定的借口。&nbsp;<BR>&nbsp;　　按照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解释，鲍俊凯是为了“工作需要”而“未能及时赴任”。言外之意，是服从大局，为查处三鹿奶粉事件作出了贡献。潜台词是：这样的好干部，不是应该给予行政处分，而是应该给予肯定和褒奖。按照这个推理，中纪委和监察部对鲍俊凯的行政处分就要值得考虑了。事情只能有一个结论：一个是质检总局党组的决定是正确的，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处分决定的合法性有必要重新复议；一个是质检总局党组的决定是错误的，必须对鲍俊凯的提拔调任作为新的复议。二者必居其一。如果，两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就令人不可思议。&nbsp;<BR>&nbsp;　　话又说回来，即使鲍俊凯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现之前，提拔调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该处分的还是要处分，该免职的还是要免职。问题是鲍俊凯应该承担这个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会受到赴任和留任的影响。（孙金栋）<BR>]]></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